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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六、 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聘任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除已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
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期间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八、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35381、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转5转1
监督电话:64333743
各招考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07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 考试" onclick="activateYQinl(this);return false;" href="http://www.iask.com/n?k=%B9%AB%CE%F1%D4%B1%BF%BC%CA%D4" target="_blank">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转贴于 大学生素质网 Http://Www.Uscc.Com.Cn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uscc.com.cn/Research/News/200612/Research_10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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