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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赔偿制度探讨 (2)

来源:USCC论文库    [ 2006-09-11 21:13:44 ]    作者:佚名    浏览:0
要件之一,这是与多数国家的相似的特征之一,也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

以上说明,国家赔偿制度确立了国家责任,使国家成为责任主体,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完善各种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加强法制观念,推进民主的进程和社会的进步。国家赔偿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制度和实施对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设想就实施状况来看,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还很不理想。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困难,已经让一些人对这部法律失去了信心。但是我们要对国家的法律充满信心,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增加损害补偿制度,现行国家法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中侵权的情况。国家赔偿法没有提到国家补偿的问题。实践中,国家机关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也可能给人们造成损失。对于那些因公共利益而牺牲的人,根据公平负担的原则,应该给予适当补偿。第二,提高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增加精神损害赔偿。依照现有规定,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在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既能够弥补现有赔偿标准的不足,又符合受害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普遍期待。第三,改进赔偿费用的支付和管理方式。在国家赔偿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遵守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基本上从部门“小金库”中支付了事,而不愿向财政机关申请核拨。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受害人得到赔偿费用,也不利于行政监督。因此可以考虑,将财政预算列支的赔偿费用设为独立的赔偿基金,由赔偿请求人凭赔偿协议书、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直接从该基金中申领。

 
 

注释:

①摘自2002年9月26日《法制日报》作者:秦平
②肖峋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24—25页
③南博方《日本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02页

 

参考文献:

应松年:《国家赔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薛刚凌:《国家赔偿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9月版

杨临苹:《行政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高家伟:《国家赔偿法学》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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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uscc.com.cn/Discourse/Demonstrate/Law/Administrationf/200609/Discourse_49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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