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通行证     登陆通行证     申请VIP会员
礼仪学苑  |  心理驿站  |  校园生活  |  校园招聘  |  考试考证  |  留学考研  |  创业导航  |  论文吧      繁体中文
网站首页 聚贤社区 兰亭博客 校园频道 论文中心  IT培训  人才招聘
  当前位置:论文吧首页 >> 示范论文 >> 法学类论文 >> 行政司法 >> 浅谈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浅谈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2)

来源:USCC论文库    [ 2006-09-11 21:13:42 ]    作者:佚名    浏览:0
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的司法解释与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之间的适用冲突等。4、新旧法冲突。这是指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内容发生抵触而产生的是适用新法还是适用旧法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除以上类型外,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法律适用冲突还表现为一种混合型的冲突,即同时具有几种类型的适用冲突,这就更增加了人民法院选择适用的困难。

(三)选择选用的规则。选择选用规则是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原则。法律适用选择规则是:1、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当特别法律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发生适用上的冲突时,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时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即优先适用特别法的法律规范。比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将起诉期限规定为十五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将起诉期限规定为五日,人民法院在审理治安行政案件时应以依据《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判定原告的起诉是否在法定的期间以内,这就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体现。2、层级冲突适用规则。在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时,实际上是一种违法性的冲突。除非高层级法律文件授权低层级法律文件作出与高层级法律文件不同的规定,否则,一律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律文件。作为层冲突的适用原则,应体现这一效力等级的要求。3、相同等级冲突适用规则。这是解决制定机关不同但效力层级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的规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解决这一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则。4、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适用这一规则,应当体现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优先适用新的行政法律规范。具体讲,如果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在新法制定之后,则适用新法,如果发生在新法制定之前,而纠纷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后,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的除外。对于在新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新法和旧法的规定,均构成违法行为的,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至于有关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作出的才有效,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如果超越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解释,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应松年  《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 当代世界出版社  2000年5月第1版
2、杨海坤    《行政诉讼法学》   中央电大出版社    1994年2月第1版
3、姜明安  《行政法学》   法律出版社  1998年7月第1版

转贴于 大学生素质网 Http://Www.Uscc.Com.Cn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uscc.com.cn/Discourse/Demonstrate/Law/Administrationf/200609/Discourse_4971.htm

[1] [2]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信息反馈

Copyright © 2006-2007 Www.Usc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学生素质网[University Student's Calibre and Capabilities Net]  粤ICP备06099195号  网监备案  网络警察